医生“擅自”救人一命,事后被追责!医生有没有错,要看患方想不想找茬?
导读
医生有没有错,竟要看患方想不想找错?!
这件事已经过去有段时间了,但产生的影响在医疗圈却久久无法散去。
事情回顾
患者王先生因为突发胸痛前往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就诊。
经查确诊:急性下壁心肌梗死;急性后壁心梗;高血压。
因病情凶险,男子随时面临死亡,医生不敢有丝毫懈怠。患者被急转心内科紧急安排介入治疗,主管医生让患者签署了相关知情同意书后,为其安放了2个心脏支架。
手术成功,性命无虞。
虽然命被救回来,但患者却不乐意,他认为“心脏装了支架之后,整个人就报废了”,以后不仅不能干重体力活,还要长期服药,而且谈女朋友时人家一听放了心脏支架都不愿意了。
总之,这位患者觉得医院误了他今后余生。于是,在和医院交涉未果后,他将医院跟医生状告到当地卫健委。
卫健委经查认为:两份知情同意书中虽有患者签名,但未显示告知患者的医疗措施、医疗风险、替代治疗方案等内容,也没有明确所需要的耗材的明目数量,并取得患者同意,仅仅只是让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个字就给他手术。因此认为,医院做法欠妥,应该承担责任。
拿到卫健委的调查结论后,患者再次找到医院。
医院认为,既然卫健委觉得有问题,那就解决问题,同意退还支架费用,并给予经济补偿。
但是,即便如此,医方已经做的低到了尘埃里了,患者还是不满意。
多次协商无果,医院只好建议他走法律程序。
可是,患者不干。他找到当地电视台记者,一块到医院讨说法,气势汹汹地质问医院领导:“你知道一个支架,让我一辈子都毁了!给我判了死刑了你知道吗?”
图源:节目截图
医生有没有错,竟要看患方想不想找错?!
进山不怕虎伤人,只怕人情两面刀。
金庸的《笑傲江湖》中,岳灵珊不知道林平之已经自宫,不可能跟她做夫妻,却被林平之反咬一口,试图把错误推到她身上。这个可怜的姑娘不知道他的叵测居心,竟然还傻乎乎的自证清白:“平之你在胡说什么?我对大师哥只是兄妹之情,绝无其他。到现在你还是不相信我?”
林平之进一步开口:“华山有谁不知道你跟大师兄的感情有多好?当年你送饭上思过崖,遇到大风雪无法下山,整整一个晚上,做过什么,恐怕只有你们才知道。”
岳灵珊无奈被迫的陷入自证陷阱:“那晚我们根本什么都没有做过。更加没有越轨行为,一直以礼相待。”
有用吗?
当然没有。
因为林平之明知她是冤枉的,这种情况之下,自证清白还有何用?冤枉你的人,比你还知道你是被冤枉的,他怎么可能听你的解释?他只会往你身上泼更多的脏水,以遮掩自己见不得人的目的。
如果说《笑傲江湖》揭露了人心江湖的无耻,那么《水浒传》则揭示了人心不可直视的恶毒:如果你恨一个人,要先学会对着他笑。这样才能在他放松警惕的时候,喊他半夜起来喝药。
而现实比故事离奇的多。医院的每一条离谱的规定,背后都有一个更离谱的现实。
心脏有疾病可以医治,但良心坏了如何能治好?
然而,更令医务人员后怕的是,这并不是罕见的个案。
陕西的一位董医生,曾说过发生在她们医院的一个类似事情:
我们科现在住了一个病人,大量脑出血,脑疝,工地上工友送来的。
起初没人交费,联系不上家人,上报医院,本着最大可能挽救生命原则,绿色通道做了手术,术后上呼吸机。
过了几天联系上了家属,病人没结婚,无子女,周围亲戚交了些住院费,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保住了命,呼吸机也撤了,但是瘫痪卧床。
患者亲戚不满意了,在医生办公室闹着要跳楼,说什么家属不签字你们就敢手术?让我们把住院费退给他们。
最后所有亲戚扔下病人都走了,这都快两个星期了。
我们都陷入了沉思:
人到底该不该救?
如果不手术救命,我们又会面临哪些质疑?!
类似的事件让我们悲哀的看到:当下,医生有没有错,那要看患方想不想找错。
只要对方存心找茬,你在病历中哪怕写错了一个字,也会被他们认为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,就敢狮子大开口,索赔个百把万。
就像本文开头的事件,一般这种急诊都是绿色通道进来,不缴纳任何费用就做急诊PCI。如果不做,这位患者王先生却死了,则又是另一个版本了。
医患矛盾是个深层次的问题,不是医护人员付出了就有回应。这是世上,所有的辩论,都很少能说服对方,医患之间也是一样。
因为,一个人一旦有了观点,就很难再改变了。更何况在巨大的利益冲突面前,自证清白根本没有用,因为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是被冤枉的,他怎么可能听你的解释呢?他只会往你身上泼更多的脏水,以遮掩自己见不得人的目的。
所以,作为一名医生,首先一定要先保护好自己。如果医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,还有什么热情去保护患者?
1992年,林青霞在兰州拍摄《新龙门客栈》时,眼睛不小心被箭射伤,医生说必须马上做手术,否则就会失明。导演徐克自责不已:“青霞,是我不好。”林青霞却摇摇头:“不,是我命不好。”
像不像医生,在某年某天某件事上,内心无奈又凄然的那一句?
类似的事件一次一次的发生,如何才能避免?参考一下烧伤超人阿宝对此事件的评论:
医院在手术前已经对患者进行了必要告知,满足了患者基本的知情同意权。虽然存在告知不充分情况,但考虑到患者当时病情危重情况紧急,告知不充分主要是受客观条件所限,不能认定为医疗过错。
这,才是一个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结论。
责编|阿泰 亦一
封面图来源|视觉中国
医脉通是专业的在线医生平台,“感知世界医学脉搏,助力中国临床决策”是平台的使命。医脉通旗下拥有「临床指南」「用药参考」「医学文献王」「医知源」「e研通」「e脉播」等系列产品,全面满足医学工作者临床决策、获取新知及提升科研效率等方面的需求。
精彩回顾
➤ 乡下来看病的亲戚一系列“操作”后,让年轻医生苦不堪言……|医学微小说
➤ 中国疾控中心:当前我国未发现未知的新病毒和细菌,全国门急诊呼吸道疾病总诊疗量下降
☟戳这里,更有料!